山东3未成年人强迫女生卖淫 最小受害人13岁

作者:云烟 2016-05-31 11:49
 日照讯,因为零花钱短缺,三名未成年人强迫自己学校的多名女生到宾馆卖淫,其中最小的受害学生尚未满14周岁。5月26日,记者从山东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该院对这起强迫卖2淫2案向涉案学校发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检察建议,促使学校完善管理机制。
  3月初,一名学生家长报案,说自己13岁的女儿在学校被高年级同学逼迫去卖淫,公安机关迅速介入。
  经调查得知,周某,15周岁,是一所寄宿学校的初三学生;陈某和刘某,均未满14周岁,是该校的辍学学生。因为三人经常在一起上网、购物,零花钱短缺,三人就想到了这样一个点子:让学校低年级学生卖淫,自己从中赚钱。
  从去年9月至案发,三人采取殴打、威胁的方式,强迫该校多名未成年女生到宾馆卖淫,其中年龄最小的受害人就是3月初报案那名13岁的女生,而其余受害人均采取了隐忍的方式,选择吃“哑巴亏”。
  检察院在审查此案时发现,尽管涉案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较为严格,但有些工作落实不扎实,造成教育、管理疏漏,比如校外人员能够随意进出校园;逃课学生查处不及时,导致个别学生无视校规校纪等。
  针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多发、性质恶劣的现实,东港区检察院发挥未检工作职能,依法从快批捕涉案犯罪嫌疑人,并及时向发案学校提出了防范校园暴力、增强校园内外安全工作、建立教师家庭良好沟通渠道、构建有效的法制教育机制的检察建议。
  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从2012年至今,东港区检察院根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已向有关教育部门、娱乐单位等发出了9份检察建议,在督促学校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的同时,积极履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职能,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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