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是主管黑龙江省国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地税机构分设的总体部署,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于1994年正式分设成立。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 %hz5)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系统所属各单位依法设置,对外称谓统一为国家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按照行政级次、行政(经济)区划或隶属关系命名税务机关名称并明确其职责。各级国家税务局为全职能局,按照省、副省级城市、市(地)以及副省级市的区、县、县级市、地级市城区的行政区划及特定经济区划设置。税务分局、税务所为非全职能局(所),是上级国税机关的派出机构,可按行政区划设置,也可按经济区划设置。各级国税局稽查局是各级国税局依法对外设置的直属机构。 mMCd
截至目前,全省国税系统共有省级国家税务局1个,副省级城市局1个,市(地)局12个,省直管县(市)局2个,农垦国家税务局2个,市局直属分局9个,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13个,市区局77个(含8个开发区局),县(市)局62个(不含直管县局),区、县(市)局所属分局374个,所属税务所256个。各级稽查局135个,包括省局稽查局1个,市(地)局稽查局17个,各县(市)局稽查局64个,各区局稽查局5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