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网上申报系统210.75.201.203/hlwxt

作者:云烟 2014-02-13 16:16
北京市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网上申报系统http://210.75.201.203/hlwxt/ 北京地区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部队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到总后卫生部进行审核。
    申请开展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统一到中环办公楼窗口办公大厅提交申办材料。西医类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由北京市卫生局进行审核,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类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进行审核。
  二、申办条件和审批依据
    (一)申办条件
    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主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2.具有与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网站或者频道有2名以上熟悉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提供性知识宣传的,应当有1名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申请提供的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中含有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内容的,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4.主办单位必须是医疗卫生机构;
    5.具有仅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的相关网络技术措施。
    (二)审批依据
    卫生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6号〕
    三、需提交材料
    (一)新办
    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应提交下列材料,提交材料需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申请书和申请表
    登录北京卫生信息网(www.bjhb.gov.cn),进入“许可大厅”栏目,在“网上申报项目”下点击进入“北京市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审核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书和申请表,网上提交确认后,打印出申请书和带有二维条码的申请表纸质版,盖章后随其余材料一起进行现场提交。
    2.主办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机构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现场审核无误后即可带回)
    3.与所提供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内容专业类别相关的本市两名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的5年以上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现场审核无误后即可带回)
    提供性知识宣传的,应当提供1名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的学历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现场审核无误后即可带回)
    申办机构为非医疗机构的,需提供与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签订的有关服务或聘用协议。
    申办机构为医疗机构的,负责提供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或审核人员为非本单位执业医师,需提供与其签订的有关服务或聘用协议。
    4.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专业)
    5.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简历;
    6.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7.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8.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9.卫生行政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10.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1.保证医疗保健信息来源合法、科学、真实、准确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12.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13.涉及性心理、性伦理、性医学、性治疗等性科学研究内容的,提供具有仅向从事相关临床和科研工作的专业人员开放的相关网络技术措施说明。
    开办经营性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除应提交上述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
    14.企业章程;
    15.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16.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二)变更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1.《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中审核同意的项目(包括网站名称、网站类别、服务性质、内容分类等);
    2.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主办单位的基本项目,包括主办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机构性质、通信地址等;
    3.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网站设置地点、网站负责人、聘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网站栏目设置等。
    办理变更,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申请表
    登录北京卫生信息网(www.bjhb.gov.cn),进入“许可大厅”栏目,在“网上申报项目”下点击进入“北京市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审核系统”,选择“变更”并输入原申办条码进入填报界面,在线填写《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网上提交确认后,打印出申请表纸质版并盖章后随其他材料一起进行现场提交。
    2.变更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文件。
    (三)复核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同意书》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复核同意书》的有效期2年。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内,向原审核机关申请复核。办理复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1.复核申请表
    登录北京卫生信息网(www.bjhb.gov.cn),进入“许可大厅”栏目,在“网上申报项目”下点击进入“北京市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审核系统”,选择“复核”并输入原申办条码进入填报界面,在线填写《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项目复核申请表》,网上提交确认后,打印出申请表纸质版并盖章后,随其他材料一起进行现场提交。
    2.按照新办要求中第2-16项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四、提交材料要求
    (一)所提交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并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二)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使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三)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时限
     自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网站内容进行动态审核,并作出同意或者不予同意的审核意见。
     申办人可登陆“北京市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系统”实时查询审核进展情况和审核结果。北京市卫生局将在北京市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系统”中公示审核意见过期的网站名单,并提前2个月公示审核意见即将到期的网站名单。
     六、其它
     (一)咨询电话:12320
     (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B座1层东北门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
    邮编:100053
    (三)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五: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30 ,节假日除外。
    (四)申办需知查询方式
    登录北京卫生信息网(www.bjhb.gov.cn),进入“许可大厅”栏目,在“申报指南”中点击“全程办事代理”项目,选择“1.6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进行查询。
    (五)收费机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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