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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持居民购买首套自住型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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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居民购买自住型商品房,满足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需求,经与市住保办沟通,鉴于自住型商品房具有政策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双重属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决定自2015年2月9日起,缴存职工购买自住型商品房且为首套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首套自住型商品房),比照政策性住房办理其贷款业务。 STT2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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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住房公积金优先满足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本次重点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型商品房,主要惠民政策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在贷款额度上给予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型商品房,最高可以申请120万元贷款。二是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上给予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型商品房,需满足政策性住房贷款的缴存要求,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DT?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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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解决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c0z)R~  
只看该作者 安逸沙发  发表于: 2015-03-08
    在央行2月28日宣布下调存贷款基本利率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及时下发通知,降低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后的5年期以下的贷款利率为3.5%,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4%。 +,$ SZ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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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前,5年期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75%,5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25%。此次调整均下降了0.25个百分点。 +PfXc?V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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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月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 ,ag:w<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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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月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明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b!hs|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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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直接执行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 7>sNjO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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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3月1日(含)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借款人签订调整贷款利率的通知单后,才可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F{;{o^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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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公积金存款利率也同时下调,当年缴存的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仍为0.35%,上年结转的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35%下调至2.1%。 E` O@U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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